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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艳群荣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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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艳群荣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曹艳群荣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5月23日,第九届(dìjiǔjiè)全国(quánguó)道德模范(mófàn)名单公布,王铁映等60名(组)同志(tóngzhì)荣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刘春芝等239名(组)同志荣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dìyī)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曹艳群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曹艳群来自资源县梅溪镇的(de)一个小山村,大学毕业后,放弃了就读硕士研究生和在城市发展的机会,回到了当时还是国家级贫困县的资源县,从该县检察院的书记员(shūjìyuán)干起。在这里,她扎根基层检察办案一线(yīxiàn)13年,锐意进取(ruìyìjìnqǔ)、公正清廉,用(yòng)年轻的生命书写了对(duì)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宪法法律的无限忠诚,曾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嘉奖4次。2021年12月15日,曹艳群同志因过度(guòdù)劳累突发心源性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36岁。

从检13年来,曹艳群恪守法治(fǎzhì)信仰,时刻(shík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gǎnshòu)到公平正义”的谆谆教诲,忠实践行检察(jiǎnchá)司法新理念,严守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所办(bàn)多个案件和检察建议获评自治区检察系统优秀精品案件和优秀检察建议;她主动(zhǔdòng)帮扶边远山区三户贫困户,帮助他们如期脱贫;她研究提出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的检察建议,有效保护了学生的安全;她深入瑶乡苗寨(miáozhài)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安宁作出(zuòchū)了积极贡献。

2023年,人社部(shèbù)、最高检追授曹艳群同志“全国模范(mófàn)检察官”称号。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记者:常璐倩(chánglùq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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